专业术语
1.被告人
被告人是指在刑事一审诉讼中,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称谓。
2.犯罪嫌疑人
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公诉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
3.侦查机关
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国家赋予的侦查权,并对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侦查的专门机关。常见的侦查机关包括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监察委等。
4.公诉机关
公诉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公诉职能,依法向法院提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机关。我国的公诉机关包括各级检察院。
5.审判机关
审判机关就是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我国的审判机关为各级法院。
6.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嫌疑人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7.取保候审
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适用。
8.呈捕
侦查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侦查机关一般在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25-30日向检察院呈报批捕。
9.批捕期
批捕期是指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逮捕的期限,批捕期为7日。
10.逮捕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11.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是侦查机关从发现犯罪或犯罪线索开始,至通过侦查,确认犯罪嫌疑人并查清其主要犯罪事实到侦查终结为止的阶段。一般案件的侦查期为30日-6个月。
12.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期间。一般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为30日-6个月。
13.一审阶段
一审是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初次审判的阶段。一审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实体审理,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并依照法律就被告人的罪责问题作出裁判。
一般案件的一审期限为1个月-6个月,重大疑难案件不定。
14.速裁程序
基层法院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案件,由1位审判员审理,并在案件受理后20日内作出判决的**审程序。
15.简易程序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审审理期限一般为10日-1个半月。
16.普通程序
是指法院审理一般采用的审理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6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的期限不确定。
17.公开开庭审理
允许公众参加庭审,原则上案件均应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18.不公开开庭审理
只允许审判员、被告人及辩护人、被害人及代理人及其他相关诉讼参与人参加庭审。
下列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1)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例如强奸罪等;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提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19.上诉期
上诉期限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期间限定。
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日。
20.二审阶段
二审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间。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由于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审法院未生效的**审裁判而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二审级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二审期限一般为2-4个月。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受此限。
21.书面审理
不进行开庭审理,直接书面审理。二审案件多为书面审理。
22.判决生效
未提出上诉的一申判决在上诉期届满之日的次日生效;二审判决在宣判之日即生效。
23.会见
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到羁押场所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意见的行为。
24.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行为。
25.委托人
本手册所指的委托人是指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与我所签署代理协议的直系亲属。
26.经办律师
是指我所直接派遣承办具体案件的主要负责律师和协办律师或实习人员。
27.主办律师
是指我所直接派遣承办个案的主要负责律师,每个案件的主办律师不得少于人。
28.督办合伙人
是指我所内部指定负责监督和管理案件的合伙人。
29.法律意见
律师针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无罪、罪轻等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发表的意见。
30.辩护词
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31.首次会见报告
我所针对侦查阶段的首次会见所做的分析,包括会见情况、法律分析、大数据刑期预测等内容。
32.证据报告
我所阅卷后针对案件证据所做的分析为容主要包括证据详情、法律分析、大数据刑期预测、辩护方案等内容。
33.结案报告
我所在每个案件阶段结束后的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案件办理情况、辩护目标测评、律师工作内容及计时的总结与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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