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直抵人心的刑事辩护,为低谷人生赋能。
转型至今十载,我们只做一件事——刑事辩护。
“坚持只做刑事诉讼,把刑辩做透——这是我们对客户最朴素的承诺
筚路蓝缕,踔厉奋发
2024年,潘美玉、彭歆、曹潇滢律师办理的叶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取得良好辩护效果,荣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三等奖。
广州首家只做刑事诉讼的律所 · 10年专注刑事辩护
做直抵人心的刑事辩护 · 为低谷人生赋能
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是广州首家只做刑事诉讼的律所,成立于2001年。2016年前后,律所完成业务结构的全面调整,正式成为广州市首家专做刑事诉讼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律所始终秉持“相信法律、自我精进、专注担当”的核心价值观和“为低谷人生赋能”的执业理念,以行业标杆的标准审视交付标准。 转型以来,律所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双丰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所内执业律师荣获2019年度“广州市爱心法律援助人员”荣誉称号;我所承办案例入选2024年度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加入全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获得了当事人及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致好评。 在律所内,法南川穹推崇“刑事辩护148步法”标准化操作流程,力求接案无大小,交付标准始终如一。除此之外,法纳川穹创造性地使用大数据分析法分析刑事案件走向,将研究成果凝聚成40余份大数据分析报告,获得了媒体报道,取得了业内的一致肯定。主任律师潘美玉,个人编纂专著《刑事证据审查手册》《辩护人出庭手册》,在业内享有盛名。 锐意进取,步履不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将在下一个十年、每一个十年中不断开启新的华章,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为低估人生负能!
自2001年成立,专注刑事领域10年
全所律师均专职从事刑事业务
独创刑事辩护148步工作流程
成功代理100余起不捕、不起诉案件
标准化刑事法律服务产品,明码标价
保障客户知情权与参与感,全程透明
记录案件办理全过程,让客户实时掌握案件进展
律所大事 · 代表案例 · 媒体报道 · 团队成长
精英律师团队,专注刑事辩护
创始合伙人 · 主任 / 专职刑事辩护律师
律所执行主任 / 专职刑辩律师
专职律师
实习人员
成功案例,见证专业实力
本案起因于某地某房地产项目的清尾去库存促销活动。被告人张某某在职期间,受上级李某某指派,帮助购买了打包商铺的大客户转售商铺。案件历经职务侵占罪不起诉后,检察机关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张某某等七人提起公诉。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彭歆、曹潇滢律师介入辩护,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七名被告人全部无罪,检察机关撤回抗诉,一审判决生效。
被告人叶某某、葛某某、汪某某、马某某、韦某某被指控伙同其他同案人,以60岁至80多岁老年人为对象,以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疗效宣传等手段骗取老年人信任,同时采取免费发放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该公司销售的大量价格虛高的四类保健品,从而达到诈骗老年人财物的目的。 辩护律师提出:本案中的保健产品不具有欺骗性、销售价格与同类产品持平、销售宣传有夸张但未虚构等疑点,在一审阶段成功将案件定性从“诈骗罪”变更为“虚假广告罪”,一审公诉机关某区某单位提出抗诉后某市某单位撤回抗诉。
某村集体土地承租人潘某某(化名)因转让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被指控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侦查阶段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辩护人先后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及三份补充意见书,最终检察院认定“没有证据证实潘某某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犯罪事实”,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法扣押物品发还、冻结账户解除。彭歆律师全程辩护。
专业见解,法律智慧
两高一部联合印发法发〔2026〕12号意见,自2026年9月23日起施行。全文六部分、18项,规定涉芬太尼类物质案件的物质范围、定罪量刑标准、证据收集审查及执法司法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高检发〔2026〕11号规定,自2026年9月23日起施行。全文7条,明确芬太尼类物质范围、相关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数量折算及单位犯罪标准适用。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高可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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